8月7日,百度诉奇虎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360公司赔偿百度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法院认为,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强制抓取百度内容证据确凿,违反了商业道德,造成了对百度的侵权,该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想要延续当前国内网络领域喜人的发展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遵守Robots协议等国外通行的行业惯例是十分必要的。
据介绍,Robots协议是网站出于安全和隐私考虑,防止搜索引擎抓取敏感信息而设置的。它代表了一种契约精神,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企业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保证网站及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被侵犯。它保证了互联网的安全和平衡,国内外网站和搜索引擎几乎都在坚守这条保障隐私安全的道德底线。
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提到,规则的缺失会让互联网行业陷入“丛林法则”的误区,Robots协议作为行业惯例,理应被遵守。倪光南院士认为,Robots协议既是国外通行的行业惯例,也是我国网络公司协商后予以认可的行业规则。目前,国内互联网领域上市公司市值(或未上市公司估算市值)超过百亿美元的已有阿里、百度、京东、360、小米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范市场行为,须敦促行业规则和惯例发挥作用。
近年来,在我国产业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网络领域依托中国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和巨大的市场支撑,正在飞速发展中,然而竞争造成的行业矛盾也会不时凸显。倪光南院士表示,除了希望发生矛盾时,有关企业能更多地通过协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同时也希望像Robots协议这类行业规则和惯例能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