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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电子,你有真实的披露你的风险吗?

近年来,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已把全球电子行业烧得寝食难安,这场战争叫做“专利”。

从事专利行业的人几乎都了解,电子行业的90%的基础专利都掌握在那些所谓的行业巨头手里,譬如全球知名专利巨擘高通中国区总裁孟樸此前曾明确表示“只要是有CDMA后缀的技术,都有高通的专利,3G专利的三大标准都无法避开高通。”还有国外的苹果,三星,Google ,国内知名的华为、中兴、朗科等公司,都掌控着了其所处行业的基础专利。 

那么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像类似深圳市共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电子”)这样的拟上市企业,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端通信电子产品制造商、中国DSL产品生产巨擘,公司专业从事宽带接入终端、无线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其官网和对外预披露文件中没有查找到其任何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信息。这是一件让人想起就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难道共进电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其自身拥有的专利技术或是获得相关许可?但是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熟悉这个领域的人都知道,无线存储领域和无线上网卡的基础专利绝大多数掌握在朗科公司手里,无线通信及设备等绝大多数基础专利掌握在华为、中兴的手里,然而共进电子近年来的销售产品中,无线终端设备和无线上网卡已逐渐成为其主营产品,占其销售业绩的比例逐年递增之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其IPO预披露信息里,只对其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披露,看不到任何相关的被授权使用这些行业基础专利持有者公司专利的文件,而查阅朗科科技官网和相关披露信息,找不到任何与共进电子相关的信息。那么共进电子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是无论如何都绕不开朗科科技和华为等公司的相关基础专利,那是不是明确的告诉投资者共进电子明知可能侵犯这些企业的核心技术、基础专利而熟视无睹任意为之?那么共进电子拟上市披露的文件的真实性到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其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有几分?这是一个想想都可怕的问题。

笔者不仅要问一问,对于共进电子这样的拟上市公司,其对外预披露的文件中,只字不提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这算不算是一种故意隐瞒,重大缺陷?算不算是对投资者的重大欺骗呢?隐瞒其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究竟谁该来买单?假如在其拟上市过程中,对其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不予重视,让其顺利上市,是不是国家相关部门就是默示共进电子这类的企业肆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那么谁来维护那些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这样的竞争机制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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