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科技频道> IT业界> 正文

评论:网络市场监管要避免意气之争

一名“淘宝小二”27日发出公开信,质疑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存在抽检程序违规、抽检样本缺乏代表性等问题。昨天,工商总局网监司公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5个方面19个问题。淘宝网随即发布官方声明,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该局网监司长刘红亮。

淘宝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网络销售平台,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作为其后盾,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关注度。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下辖的网络监管司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权威部门。淘宝向工商总局网监司公开“叫板”,是网络销售平台和网络交易监管两个领域的高手“对决”,一招一式都值得认真观摩和理性评析。

“淘宝小二”率先发难,以公开信形式提出对工商总局网监司执法行为的质疑,为淘宝就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高调发声作了铺垫。针对“淘宝小二”的质疑,工商总局回应了“抽样缺乏代表性”的问题,认为抽查不是要反映整个市场状况,而是为了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也回应了“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的问题,认为将淘宝销售的非授权渠道产品定性为“非正品”有明确依据;对“抽检程序违规”则无直接回应。大约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抽检程序上确有软胁,因此总局在回应时对此选择了回避。

而淘宝网昨天的官方声明中,对工商总局所指阿里网络交易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一一予以回应或澄清,而是以笼统、模糊的言辞,批评工商总局监管思想陈旧,监管方法落后,要求其提升对不同类型新经济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云云。这种“不利于我者避而不谈,不利对方者揪住不放”的策略,与工商总局进行的“选择性回应”如出一辙。

淘宝在官方声明中批评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用错误的方式得到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了,但刘红亮究竟如何“程序失当、情绪执法”,声明中没有具体表述。与此对应的是,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昨天公布的《白皮书》中,要求阿里系主要高管“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从自我陶醉状态中清醒过来”。不难推知,在工商总局网监司对阿里进行行政指导,以及对淘宝网络交易商品进行定向抽检过程中,双方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对行政监管和企业创新的关系存在不小的分歧,进而陷入了激烈的情绪对立,监管部门的网络市场监管行为,以及网络平台企业原本正常的反馈与诉求,由此变成了一场情绪大于理性的意气之争。

网络商品交易也是市场交易之一种,它没有超越于监管、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接受工商行政部门的规范和监管。监管不能妨碍创新,监管更不能扼杀创新,但监管也不能对创新法外施恩、网开一面,对那些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行为,监管部门更须依法严加惩治,决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尾大不掉。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自身也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转变观念和职能,为企业创新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和法律保障。潘洪其(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