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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有违法理

《财经》记者 何光伟 陈玉峰/文

在刚刚结束的冬季达沃斯上,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为世界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的主题演讲中提到:“我们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让每个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都有成功的机会和空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释放全社会的发展潜能。”

“自然人网店强制工商登记就好比谈恋爱需要先登记一样,这很荒唐,一定有开始约会的萌芽状态。登记好了再谈恋爱,你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很多恋爱谈不成了,第二,登记完了,婚姻就能白头到老?不是这样的。正如有离婚一样,市场上也不可能没有假货。“1月26日,在E法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E法论坛第4期——商事登记改革与大众创业制度保障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薛兆丰教授这样评价工商总局网监司关于自然人网店强制登记的政策动议。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教授直言,“从法律上来说,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希望将自然人网店纳入强制工商登记面临着法理上的问题。”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以下简称“网监司”)通过系统报纸发出政策声明,称”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并希望在《电子商务法》立法中写入相关条款,引发持续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鹏更是发文认为“自然人营商乃宪法权利,非监管政策恩惠”。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第49号令)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此种做法被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第60号令)认可并得以延续 。

在上述政策声明中,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承认自然人网店免除登记义务的规定“施行5年多来,对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此番表态令法学界表示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亦撰文呼吁“自然人网店监管莫开历史倒车”。

在刚刚结束的冬季达沃斯上,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为世界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的主题演讲中提到:“我们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让每个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都有成功的机会和空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释放全社会的发展潜能。”

在此背景下,来自首都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齐聚E法论坛,从商事登记改革的角度,研讨大众创业的法律保障。

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有违大众创业初衷

与会专家从自然人网店免除工商登记是否带来系列问题,及自然人网店强制登记的市场逻辑与法理基础等角度展开讨论。如主持人、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邓峰教授所言,“这样一个会议,不仅仅是对工商登记这种制度的检讨,更重要的是研究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证大众创业能够发展。”

半年之前,正是邓峰等学者,通过法理研究、专家研讨,呼吁交通部暂缓“以公司制出租车运营模式来管理私家专车”的监管模式,并得到交通部的正面回应。

此次工商总局的表态被学者认为与“之前交通运输部的网络约租车监管思路如出一辙”。

在上述政策声明中,网监司认为 “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

邓峰教授直言:“政府号召大众创业。一个创业者选择创业是风险自负,大部分企业最后都不可能变成BAT, 政府鼓励和对待这些创业者时,是否应该有一个创业者消费保护的问题。如何在一个产业的新发展阶段和规制机关应当做什么事之间,应该有一个可以解决的方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监管机关想起来要做点事时,让你报各种材料,给你设各种门槛,让你登记各种执照。那么多创业企业,里面可能真正会涌现出一批企业家,相关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如何在动态的过程中,用法律、制度去支持企业家的发展和成长。”

熊丙万认为,“无论是现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制,还是要求他们额外办理工商登记,都并非解决上述问题良方。强制工商登记其不仅没有准确认识网络平台交易的经济运行机理,难以实现治理自然人网店乱象的初衷;而且还会徒增自然人网店经营的经济成本。”

一刀切式管理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对于工商登记本身的功能,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夏小雄表示,“有种观点认为一登记工商行政执法就方便了,假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实际上就是假象,工商部门夸大了工商登记本身的职能。因为工商登记更多是确认的市场主体资格。但网店不登记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展商业活动。自然人做个买卖是很正常的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任启明老师对此持相同态度,在他看来,从经营者主体信 息获取角度来看,监管意义上的登记不具有太多的意义。而消费者保护角度,找不到相关个人网店的账户信息,账户信息无法追溯,也不是简单的商事登记制度能解 决,工商登记改革中,关于公司住址没有太大意义,这种问题的解决反而更依靠平台的网络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而不是设定事前许可。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明则从线上线下平等来分析,“线上、线下规则应该平等。问题是,互联网的普及,线上经济的普及是一种未来可期的发展方向,线上线下平等的规则,应当是线下就线上,而不是现在工商这样让新的好的事物回到去适应线下的发展模式。

自然人商事登记有违法理

王涌教授从合法性角度来论证。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提出自然人网店免除登记义务的政策不能延续下去了,法理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营业的概念如何界定;第二,如果构成营业,是否一定要登记?

在王涌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工商把网店的视觉概念和营业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所以面临很大的问题是怎么判断就构成营业?公开叫卖一定是网店吗?这里面举证责任就在工商局了。如果查处的话就会面临问题,处罚还会引发很多的行政诉讼。”即便构成经营,通常情况也只是属于以商人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才需要登记。从法律上来说,自然人店铺强制工商登记面临着法理上的问题。”

薛兆丰教授则提出来:“一个合理的做法是自愿,我愿意在街边、北大门口卖臭豆腐,做点小生意,给人擦皮鞋补贴家用,到一定程度上我壮大了,我需要开发票、需要登记成有限责任公司,我自己就有登记的动力了。关键是网络平台永远有人在创新、永远有人在初始创造,不能一开始就管死。应该是多层次、多方式的安排,让创新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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