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消息,针对聚美优品低价启动私有化一事,i美股在雪球网发布公告,全球征集聚美优品投资者,拟在美国发起针对聚美公司CEO陈欧、产品副总裁戴雨森的申诉和诉讼,怀疑其先操控股价再发出私有化邀约。
i美股联合投资者可能采取的行动还包括,聚美优品将来在中国国内申请IPO时,向中国证监会投诉,同时在中国发起针对公司和管理层的诉讼。
据了解,聚美启动私有化之后,已有200多名聚美投资者建立维权群,计划向美国SEC申请投诉,并拟于近期在聚美优品办公楼下进行 “静立” 。
以下为i美股公告全文:
全球征集聚美优品投资者
针对聚美优品管理层发起的私有化,我们可能采取下列行动(不限于):
一,在美国发起针对聚美公司CEO陈欧、产品副总裁戴雨森的申诉和诉讼,怀疑其先操控股价再发出私有化邀约。诉讼思路如下:
1,陈欧在2015年5月,曾经在公开场合透露过有私有化的打算;同时可以通过投行、律所某些人士证明,其开始计划私有化的时间。
2,聚美2015年8月19日公布Q2财报,并且出给了Q3的业绩指引,已经预示Q3可能不盈利,此后股价开始暴跌。Q3果然出现了IPO以来首次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下滑至26.2%,而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是Q3在防晒、食品、保健品等部分SKUs进行了降价促销,这是公司管理层的决策,也就是说,Q3的亏损结果是陈欧等管理层可控的。
3,综上,私有化计划在前,公司预示并且实际出现亏损并且股价暴跌在后,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陈欧及戴雨森,需要证明上述公司运营行为和运营结果,与私有化计划并不存在故意关系。
二,针对特委会个人发起诉讼。如果将来的特委会同意聚美管理层7美元的私有化价格,我们可能在开曼(如果是美国公民则在其居住地)发起针对特委会个人的诉讼。
三,如果股东大会投票通过7美元的私有化方案,我们可能在开曼发起针对买方团的诉讼,主要依据开曼群岛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如何确定对并购持异议股东所持股票公允价值的重要司法解释,以及此前Integra Group的判例。
四,聚美优品将来在中国国内申请IPO时,向中国证监会投诉,同时在中国发起针对公司和管理层的诉讼。
如果你在美国东部时间2016年2月17日之前购买过聚美优品,并因此遭受损失,欢迎按如下格式,将你的信息发送到jm@imeigu.com
1,买入的时间、数量(如果多次,分别列出);
2,现在是否仍然持有,如果不再持有或者部分持有,分别列出卖出时间和数量;
3,你是否属于内幕知情人士,或者工作上与聚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4,你的姓名(持股人)、联系方式。
iMeigu Capital Management Ltd.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