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上首份网络订餐合同范本约定平台商户权责,饿了么强制使用)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吴洁瑾
进驻订餐平台的店家鱼龙混杂,无证照、卫生不达标是常见的情况。5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闵行区网络订餐服务合同》于近日在上海闵行区试点启用,这份合同范本详细约定平台和商家的权利和义务,加入保证金制度,让平台也适当参与商户监管。
这也是2015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市级以下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之后,上海首份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饿了么”、“点我吧”等大型订餐平台均表示,将强制要求近期准备入网的闵行区经营者和平台签订这份合同,预计首批使用量近3000份。
网络订餐平台也发挥一定监管作用
这份合同范本,自201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该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甲方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乙方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在“饿了么”出示的合同文本里,约定“饿了么”有权到商户现场核实,有权在网站公布其食品制作供应场所相关资料、政府监管情况,政府监管信息纳入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协助乙方做好网上亮证亮照工作,并有权删除或拒绝发布乙方广告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
一旦乙方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将一票否决,中止合作。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配送服务的,配送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需要冷藏保存以保障安全的食品,应具备冷链配送条件。
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符合上述要求。因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产生的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许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有空白点。”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黎军坦言,仅注册在闵行的“饿了么”和“点我吧”两家平台,就有几十万家在线商户,监管成本大。此次合同范本,融入了许多具体的监管要求,让网络订餐平台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
“饿了么”、“点我吧”强制签合同
另外,示范合同要求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缴付保证金。如果入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且遭消费者投诉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可以先行赔付。借助保证金制度,可以加快消费者投诉的处理速度。
合同同时细化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若入网者存在以下问题之一,合同明确平台有权解除合同:伪造、变造、借用许可证照;一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撤销证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被暂停平台服务后,在约定期限内仍未消除被暂停事由;一年内被暂停平台服务的次数超过约定的限值。
“饿了么”联合创始人康嘉和“点我吧”上海地区总经理沈涛均表示,将强制要求近期准备入网的闵行地区经营者和平台签订这份合同,预计首批使用量近3000份。
平台、商户、职能部门都应加强监管
《合同法》专家吴卫义律师表示,这份示范合同目前只是供参考的合同范本,并不是强制要求。“不过,相信很多第三方平台会愿意选择。因为约定清晰后,一旦出现问题,首先受益的是平台,就不能什么事情都怪平台。”
不过,吴卫义也指出,该范本是民事关系文本,不具备行政管理强制性。文本约定了义务,对平台本身的管理能力也是挑战。假如商户提供假材料,平台怎么鉴别?有效监管,要求平台加大投入和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平台不能替代职能部门监管。平台和商户,既相互约束,也是利益共同体,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可能会形成某种默契,这就要求只能由官方跟进管理,才能促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张磊透露,2015年5月有望出台的《上海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办法》中还明确,将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通过合同的方式,细化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