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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告360恶意捆绑案胜诉 获赔5万元

用360搜索百度的软件,却被莫名安装了“360手机助手”等360软件,为此,百度公司将奇虎360公司告上北京海淀法院。7月28日,该案正式宣判,360被判定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百度公司五万元并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360将其手机助手的下载器软件设置成百度软件的名称、图标,这种做法不妥。既然从360应用平台“直接安装”或“高速安装”百度软件时,用户会被反复多次提醒,需要通360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安装百度软件,360就应当对360手机助手下载器这一下载软件设置专门的名称、图标,以区别被下载的百度软件。但被告未经百度公司许可,在其下载器软件上使用百度软件的名称、图标,该行为让用户误认为从360应用平台下载到电脑中的360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即为百度软件,违背了诚信原则,对百度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就上述情况,法院判决,360公司立即停止360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使用百度各软件的名称、图标,停止在360应用平台中提供使用百度各软件名称、图标的360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此外,360公司需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万元,并在其应用平台和百度安全中心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百度公司消除影响。

针对此案,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包括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等。捆绑搭售是互联网行业中常见的现象,有的捆绑搭售带来了便捷,但有的捆绑搭售带来的是竞争机会的不平等,是利用自身垄断优势挤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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