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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恶意诋毁百度案昨日宣判 360败诉被罚25万

2014年8月5日,奇虎360通过微博等平台恶意攻击、诋毁竞争对手百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360的行为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判罚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首页及媒体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25万元人民币。这也是360近年来第20起官司败诉。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3月此案尚未开审前,法院已经通过初步审查,裁定360此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并专门发布诉前禁令予以叫停。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还未审判案件的“诉讼禁令”。

据悉,此案缘于2014年初,奇虎360公司通过新浪微博等形式举行“百度广告吐槽大会”活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恶意诋毁百度搜索和百度推广“滋生大量虚假、欺诈”信息。以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诱导广大网民“吐槽在使用百度搜索时被骚扰的经历”,并大肆宣称“大量虚假、欺诈的网络推广”系由百度竞价排名滋生。百度认为360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给百度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不正当竞争,随即将360诉上法庭。

近年来,奇虎360公司屡次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其对手展开激烈竞争,不仅在经济及名誉上使其对手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对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2010年至今,360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败诉已累计达到20次。作为国内最早推行免费安全产品的公司,360在安全市场占有垄断份额,但本应作为行业发展模范的360近年来却多次滥用安全权限,截杀竞品、诱导用户卸载其他软件,在业内口碑颇差。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315前夕,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个人,也曾因为抹黑竞争对手金山公司败诉,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登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老赖黑名单。

对于360屡次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曾表示:企业应当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而对于多次挑起纠纷,恶性竞争的互联网企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训诫乃至其他强制措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管晓峰则建议称,应对类似360这样的屡次违规企业予以重罚,“让其有切肤之痛,让侵权者认识到侵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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