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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困局,360的“欠手爪”艺术

在360刚推出搜索时,周鸿祎就明确表示过“搜索是个非常成熟的市场,我们只是扮演一个平衡者的角色,带来一些变化,让广告主多一个选择,我也不认为现在做一个搜索引擎就可以颠覆百度,因为他们份额实在太大了。”一直以来360看上去也颇为符合这个定位,广告主在360上线搜索后的确多了一个选择。但360搜索违反Robots协议却把不少网站内部信息掀了个底儿朝天,许多网站隐藏多年的“娃子大裤衩”都被360搜索给抓了出来公之于众,这就不是我所赞同的事情了。

今日,关于围绕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一中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360被判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 

什么是Robots协议,这里简单给各位普及下:robots协议官方网站对“robots协议”定义为:网站所有者利用Robots文本文件指导他们的网站如何应对网络机器人,也叫做拒绝网络机器人协议

就目前来看Robots协议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三种:

1.黑名单机制:禁止特定搜索引擎或禁止全部搜索引擎

2.白名单机制:允许特定搜索引擎或允许全部搜索引擎

3.黑白名单结合:允许特定搜索引擎并禁止特定搜索引擎

在这里给各位打个比方:好比你开了一个商场,大多数产品是可以供人挑挑拣拣的,但总有那么些“易碎易脏品”写着“禁止触摸”,而“robots协议”就是这禁止触摸的指示牌。并且这个“指示牌”会更详细的告诉你,谁可以摸,谁不可以。

目前大的网站也均都设置了robots协议:淘宝网、腾讯、CCTV、人民网、网易、新浪、太平洋在线、优酷等,百度和360也都在各自站点中设置了robots协议。但是,商场里总有那么极个别调皮捣蛋的“欠手爪子”顾客会无视“指示牌”,肆意破坏规则去满足自己邪恶的愿望。而这个小小的“欠手抓”,在互联网搜索界里,就是360搜索。(注:“欠手爪(zhua-三声)子”,意思就是说这个人的手太好动,总是动一些不该动的东西。)

360为何“欠手爪”?

商场里的欠手抓顾客们有些只是纯碎恶作剧心里作祟,而360欠手抓一部分可能是技术控制问题“无心之过”,而有些却是为了他利益而有意为之。

360刚上线的时候,小站长里面就不断有爆出“360把我登陆页面抓出来啦!”的消息。外人或许认为登陆界面无所谓,但对于别必有用心的人来说,可能正愁找不到网站后台登录入口呢,360无疑是帮他们找到了“一座等待抢劫城堡”的大门位置。这些页面看起来确乎与360利益没什么纠葛,所以我们暂且定义其“技术不成熟上的无心之举”。

而360无视协议狂抓百度旗下产品页面的时候,这就是纯纯粹粹的利益驱使了。

众所周知,百度旗下产品众多,多数以用户ugc内容为主,这么多年的积累,已经沉淀出大量的优质内容。举个很简答例子,你在搜索一个地名或者一个明星的时候,往往你会搜索到百度百科中这个名字的词条,进而帮助你或许你想要的知识,而你问一些问题的时候,往往也都是通过百度知道获得的答案。实际上百度做贴吧,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等这些附加产品都是微盈利不赚钱甚至赔钱的,为的就是通过这些产品增加用户对百度搜索和旗下产品的依赖性。而百度实际上最终获利还是靠搜索。但是360刚上线的是单纯的搜索,它本身并没有这些内容。怎么办呢?抓百度的!

设想下你辛辛苦苦的圈了块地围住,在里面修了一堆娱乐设施,免费供人使用,但需要通过你的门看你赞助商广告,而你就是通过这赞助广告获利。这时候突然有人从你的围栏,炸开了一个口,也设立了一个门,同样免费,但是通过他的门需要看他的广告,你会作何感想?

其实这是百度和360搜索的恩怨情仇

百度绝对不会看着出360搜索拿自己培养的儿子去给人家做嫁衣,于是愤然在百度系列产品的robots协议里加上了“360一边去~”之类的禁止360搜索抓取内容的标识

而之前说过。360乃搜索界“欠爪”,它怎么会听你百度的话?于是无视“提示牌”肆意抓取百度产品的内容。

360不听话,robots协议有啥惩罚措施很可惜,答案是:没有惩罚。 

之前我拿商场提示牌做比较,其实robots协议说是协议,但其实就是与提示牌差不多。只是个君子协定。有人会问为啥硕大的互联网空间只凭君子协定就能平安运转?答案是:yes,直到遇到了360。

其实早一代互联网和互联网人还是很纯真的。许多东西并不规范,仅仅凭口头协议或君子协定就了事,这也是多年来盗版猖獗迟迟不去根等问题的主要原因。而robots协议在此前虽然偶尔会遭到一些网站超越,但像360这样大规模直接耍流氓。还真属于首次。 

既然说了没惩罚,那我们该取得什么教训?

互联网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时时在革新,但法律完善和处罚却迟迟跟不上进度。这不仅是国内的问题,也是全球共同的问题,如今商业利益无不与互联网企业挂钩。而当年单纯的robots协议可以解决事的年代已经不复存在。 

在这里,我给监管部门提2个建议

1.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是一种选择,由政府部门牵头去做行业自律,虽然没有法律规范,但至少会让公司突破规则的时候有所忌惮。

2.直接立法,虽然目前来看似乎遥不可及,但随着互联网内容的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未来的某一天协议变成立法也是可以提上日程

写在最后 :360目前似乎还是不承认自己有错,其实在我看来它确实“没错”,因为Robots协议是君子协议,360也从来不标榜自己是正人君子,所以以后也提醒百度们,见到360,就别讲什么君子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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