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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大战宣判:Robots非竞争工具 法院支持自由竞争

8月7日上午,国内两大搜索巨头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Robots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焦点问题,法院指出:Robots协议虽然名为“协议”,但仅是一种网站程序编写的技术规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协议或者合同。法院认为,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应当得到坚决的维护。最终,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费50万元,网站建设费20万元;驳回了百度要求判定360不正当竞争的主张。

据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360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自2008年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务以来,百度与与360双方纠纷就不断升级,被业界称为3B大战。本案事情的起因是,百度对于拥有的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等网站内容,利用设定Robots协议,规定谷歌、微软必应、雅虎等搜索引擎可以抓取这些内容,唯独360搜索不可以抓取这些内容。百度认为360随意抓取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网页内容,是违反Robots协议,涉嫌不正当竞争;而360方面则指出,百度为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本身就违背了互联网自由公平竞争的精神。  

对此,法院认为,Robots协议虽然名为“协议”,但仅是一种网站程序编写的技术规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协议或者合同。在本案中,百度在360推出搜索引擎之后,尤其在双方争议短时间内快速升级、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已积极介入调处,360也明确表示希望抓取百度网站内容的前提下,百度既没有充分阐述设置Robots协议的理由,又拒绝修改其Robots协议,故法院对于百度的诉求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2012年11月1日百度、搜狗、奇虎360、腾讯、网易等12加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由此,百度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明确的提出其拒绝修改Robots协议的合理理由并书面告知360,故而在《自律公约》签订之日后,百度对于360行为不当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互联网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互联网发展依赖自由竞争,但归根结底在自由竞争下实现创新,在法律准许范围内竞争得到维护,但并非毫无规范的竞争。市场竞争需要给每一个竞争者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是后进入市场的竞争者,也应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以免陷入“丛林法则”中强者可以欺凌弱者的误区。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3B大战一案对于互联网竞争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该判决不仅明确了Robots协议的性质,更打破了市场垄断者通过随意设置Robots协议限制后进入搜索市场竞争者的“潜规则”,法院通过对于互联网精神的尊重,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开拓与创新的勇气,捍卫了互联网行业的开放、平等和自由竞争,Robots案判决也为互联网中小创业者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另外,对于百度公司“限制正当竞争设置歧视性条款”的行为,360也已另案提起了对百度的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其滥用Robots协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千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也正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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