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科技频道> 互联网> 正文

《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遭重罚150万元

历时一年半的审理,9月19日,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简称:《每经》)涉嫌虚假报道、侵害商誉一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连续向360公司道歉十天,并重罚《每日经济新闻》150万元。

法院认定:《每经》系列报道主观恶意明显 严重损害360名誉权

对该案,法院经过长期、细致的法律调查,认定:《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的《360黑匣子之迷——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等一系列虚假报道,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已经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

法院认定,《每经》相关报道中的评论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涉案报道以举例、比喻、“业内专家”观点引述等方式以小证大,夸大、强化了上述技术现象,恶意引导360用户群体误信被告报道内容,臆想出严重的隐私受侵后果,从而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认定:《每经》报道对360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技术手段的分析认证以及得出的结论,缺乏权威性,且在选取之前媒体报道时仅选择了对原告不利的负面报道,存在倾向性,有违新闻报道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客观反映事实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以确定性、批判性口吻陈述相关结论,系对版面事实的夸大,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在相关技术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涉案报道夸大事实、引导读者对尚无定论的问题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亦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定,每经公司作为《每日经济新闻》的主办单位及每经网发布文章的版权所有人,经闻公司作为每经网的主办单位,同时发布涉案报道的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每经》被判赔礼又赔钱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每日经济新闻》必须从即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996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每日经济新闻》赔偿360公司150万元,要求《每日经济新闻》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连续十日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每经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在新浪网的财经和科技板块、搜狐网的新闻版块、中青在线网的法治版块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360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界人士指出,《每经》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由此也可以看出《每经》的虚假报道性质极为恶劣,影响十分严重;尤其在近期新闻媒体屡涉虚假报道甚至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重判《每经》体现了法院通过完善制度约束新闻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360安全产品终获清白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360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到黑恶势力推动“黑公关”抹黑,对于此案,360公司表示:“这件事情的本质,还是360在中国对巨头的挑战与反挑战,未来只要我们还做搜索,只要试图打破垄断,这种抹黑就不会断。”

据了解,自从2006年推出360安全卫士,360逐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用户体验创新和技术创新,改变了互联网安全行业的市场。但无论是查杀流氓软件、打击木马地下产业链、普及360免费杀毒、还是进入搜索行业,都冲击了既有的市场格局,“断了别人的财路”,因此谣言和诋毁也不断追随360。由此,在互联网间引发了360与瑞星、金山等老牌杀软企业的多次碰撞,也由于市场竞争的爆发了“3Q大战”和“3百大战”等。

360公司指出,此份“每经”被判侵权并被重罚的判决,正是为360产品的安全、可靠而正名。

据介绍,一直以来,360公司的全部产品都通过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测评,取得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同时,360的客户端产品也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分级评估测评,并被授予国家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360旗下的全线产品也均符合工信部制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以及国内外网络安全软件的各项标准。

360公司指出,传统互联网巨头对360的各种谣言就从未停止过,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说360侵犯用户隐私。其实,360早已将产品源代码公开托管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并发布了业内最详尽的《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随时欢迎任何用户监督和检测,产品安全可靠,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

对于360安全产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360公司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高于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