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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需系统性监管

(原标题: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需系统性监管)

在无风险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实体经济持续不景气之下,未来各种巧立明目、频换马甲的非法集资乱象不仅不会停止,而且还将对广大投资者充满巨大的诱惑。

4月27日上午,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分析研判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介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举措,强化行业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同时启动2016年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必须承认,针对目前以部分伪P2P为主要呈现形式的非法集资,监管力度正在从早期的包容性监管到中期的间隙性监管、再到当下的严厉整治,监管力度之所以越来越严,不仅与其吸纳资金的规模有关,更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领域的乱象不止有关。

在2010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悄然落地之后,面对这一充满创新意味的新金融业态,其时一者针对性的监管主体相对模糊,二者监管态度主要以包容其成长为主;而在迈过早期的萌芽阶段后,自2012年起互联网金融开始进入肆意生长的中期阶段,在这一阶段以P2P为代表的互金乱象已经屡屡发生,但基于其规模不大、涉及人群相对有限的特点,相对监管部门亦仅是启动了间隙性打击。

但是,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借着P2P名义走非法集资老路的乱象屡发,尤其是e租宝、泛亚、中晋等动辄涉嫌非法集资数百亿元的理财平台的相继出事,不仅极易导致区域性系统金融风险,而且基于涉及人数过多的特征,还很有可能会造成社会群体纠纷。

在“伪P2P”领域乱象不止、且愈演愈烈之下,当下14部委对此强势启动专项整治,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固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在对此次整治突袭风暴肯定之余,我们还是有必要承认,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缺乏的是常态化系统化监管,正是由于监管常常呈现雨后天又晴的状况,才使得非法集资有接力的空间。

由于监管常常呈现突袭而非系统性质,于是打击非法集资就逐渐陷入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怪圈。所以,重拳出击固然必要,但在短期对互联网理财领域震慑之余,我们必须认识到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性。因为,在无风险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实体经济持续不景气之下,未来各种巧立明目、频换马甲的非法集资乱象不仅不会停止,而且还将对广大投资者充满巨大的诱惑。

之于当下而言,在本轮整治风暴突击之下,常态化的监管也需及时跟上。比如,监管部门应有意识地提高技术监管能力,在明确互金平台必须进行账户托管、并定时上报相关财务数据之外,还应提升管理技术,以具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常态化技术监管的实力。其次,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对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行为,地方政府往往并未意识到其危害性,甚至在出问题前还把其当做地方企业培养大开绿灯,这无疑是在无形之中为非法集资泛滥提供了空间。未来,有必要尽快完善对于互联网新业态下的非法集资红线。

去年1月银监会新设普惠金融部监管P2P之后,监管P2P平台不合规运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还应进一步详细明确监管主体,并尽快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以及监管评估机制。如此,才能避免这一领域持续陷入“治乱循环”之中。

□杨国英(经观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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