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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不能成为非法营销“乐土”

(原标题:“朋友圈”不能成为非法营销“乐土”)

微信“朋友圈”大多是熟人,具备较高可信度,这给一些图谋不轨者提供了“杀熟”机会,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欺诈诱骗的可乘之机。例如,有不法分子怂恿用户转发带“三无产品”广告的“鸡汤文”谋取暴利,其向广告主索要的费用是用户分成费的十倍;有的第三方公众号允诺用户群发广告后就能“免费领商品”,却在收取远高于市场价的“邮费”后,寄给用户成本极其低廉的劣质商品等。

此外,测试小游戏、点赞获礼品、行善寻亲、扫码送话费、回复换礼品等花样百出的“朋友圈”营销内容,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给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近年来,新媒体营销迅猛发展,相关部门对于新兴广告模式和社交网络营销模式的监管较为滞后,管理缺位、打击不力使“朋友圈”中的监管盲点逐渐增多。尤其是注册微信号不需要实名认证,让不法分子少了“后顾之忧”。

今年4月,微信方面曾发布过《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但目前管理外部链接主要还是依据用户举报,这远远不够。移动互联时代对技术监控手段和自查自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微信平台的监管能力应与其产品研发、推广等齐头并进,保证“朋友圈”的生态环境,真正对用户负责。”(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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